【市第一初级中学】法治,为青春护航——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讲活动
法治,为青春护航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讲活动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6月13日下午,崇川公安分局狼山派出所孙剑警官在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为学生们现场普法。
活动现场,孙警官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五大方面的内容条分缕析地进行讲解,列举大量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如何学会自保合法权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列举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案例,让同学们明白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此次讲座既增长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也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我们的健康成长成为家长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通过法律保护我们,我们自身也要遵纪守法,踏实笃行,真正成为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初一学生代表听后感
“法治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青少年一直被法律守护着,我们的老师、家长、社会、国家都期待着我们成人成才,我们要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更要守法,为家庭的和睦、校园的和乐、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初二学生代表听后感
石磊副校长最后总结道: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工程,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学校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会利用班会课、升旗仪式、黑板报、电子班牌、知识竞赛、家长课堂等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同时通过系列法治讲座分别面向老师、家长、学生全方位普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保驾护航。(供稿:学生处)
终审:孙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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