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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4 15:38:35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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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20234 18日经全校教代会代表讨论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简称“一初中”;英文译名为“Nantong No.1 Junior High School”;地址为“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0号”;邮政编码为“226004”;学校网站网址为“www.ntdycz.cn”。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9年,2009年经南通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成立“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隶属于“南通市教育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南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等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最大办学规模为60个班级、约3000名学生。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办学宗旨:以个性促全面,让师生拥有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以开放促多元,办有责任担当的人民教育。

第六条 发展定位:成为“市区领先、江苏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特色初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支撑学生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使学生成为拥有“阳光心态、优良学业、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时代新人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使教师成为“乐教爱生的引领者,求真研学的示范者,改革创新的践行者”。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敬诚勤朴,惟精惟一”,校风是“和融,精进”,教风是“敬业,善教”,学风是“乐学,善思”。学校校徽:圆形图案,“1”代表着第一,又似火炬,代表着希望,圆形图案周围是校名,校名由书法家王个簃书写。校旗采用白底红字。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 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政工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党政工联席会议由校长室成员、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参加,是学校最高议事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参加,是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和后勤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

(1)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职能如下:1.协助党总支校长室做好学校党的事务、行政事务的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2.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学校工作计划的起草;发布每周工作安排,做好学校大事记的记载、学校阶段性工作总结;负责相关工作安排的督办工作。3.负责党费收缴、党员年报、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务日常工作。4.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事关系的转移、教职工考核与绩效工资统计、职称申报与岗位晋级、人事报表、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5.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做好学校宣传阵地建设、校园网新闻发布、公众微信发布、与校外媒体联络等工作。协助校长室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6.负责全校性会议、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的会务、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工作。7.负责学校印鉴管理、文件收发批办与归档工作;负责学校档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8.负责学校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负责校车的调配、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信访、舆情的收集工作,负责保密工作。9.负责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10.完成校长室、校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务处

教务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教务处职能如下: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课程表编制、任课教师安排与调整工作;负责教材与教辅资料的征订工作;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工作。3.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做好年级组教学管理指导工作、学科组及备课组的建设工作,组织随堂听课、调研听课、教学诊断、教师教学常规检查评比等活动。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4.负责省市学科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整体改革的推进工作,开展各类优课评比活动、公开教学活动。5.负责学生学业质量测试及社会考试的考务工作,做好学生学业质量的评价、分析与改进工作。开展中考研究,负责中考报名工作。6.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科学习竞赛等活动。7.负责信息化教学环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8.负责教育装备工作,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教务室的管理。9.负责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10.完成党总支、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科研处

   科研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科研处职能如下:1.根据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研规划与计划。2.负责学校重大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与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助校长室开展学校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工作。3.负责校本研修的组织与指导工作,适时组织理论学习、交流展示等活动。做好名师培养、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指导等工作。4.负责教师教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做好校本课题研究的管理与指导工作。5.负责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和优秀教科研成果评比工作,做好教师教科研成果的统计和建档工作。6.配合教务部门做好学科组、备课组的建设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改进工作。7.负责教师阅读行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8.负责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9.完成党总支、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生处

学生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学生处职能如下:1.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工作。2.负责班集体建设的指导工作,做好班主任的培训、培养与任用工作,做好各级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的推荐与评选工作。3.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开展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好学生一日常规的检查与评比工作。4.负责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5.负责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6.负责各级各类优秀学生的推荐与评比工作。7.负责对严重违纪学生的教育与处理。8.负责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选、审核、发放工作,做好特困生、病残生帮扶工作。9.协助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10.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11.负责学校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工作,建好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12.组织好各级各类体育、艺术比赛。13.负责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14.完成党总支、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处

后勤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后勤处职能如下:1.根据国家财务法规及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后勤管理的目标、计划、细则并做好实施工作。2.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部门预算,规范财务收支管理。3.负责学校基建与维修工作,教育教学和后勤设施、设备、仪器等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落实公物保管和理赔制度。4.负责学校大宗物资、大型设备的采购工作,落实报批、预算、政府采购、质量保障等事项。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办公、生活物资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工作。5.负责学校财产管理,履行新购物品的登记、造册、入库手续,规范领用、保管、交接程序,开展好各类资产的定期审核工作。6.负责学校食堂的自主经营与管理服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7.负责学校环境美化、绿化、保洁、卫生工作。8.负责对后勤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等工作。9.负责本部门的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10.完成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会

工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相关工作。工会职能如下: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3.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4.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做好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及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5.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6.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7.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8.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9.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10.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团委

团委实行书记负责制,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相关工作。团委职能如下:1.根据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制订每年团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团委工作例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布置落实学校团的工作。2.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开展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3.抓好团的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各团支部的工作情况,负责做好团员的发展、离团及考核、奖惩等工作。加强团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健全团内各项制度,处理好团的日常事务。4.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宣传团员青年的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激扬文明新风。5.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针对本校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6.根据团的有关规定,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7.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八)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合治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综治办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及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演练活动。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掌握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责任人员的“三在”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与整改。4.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进行及时调处,做好不安定因素的消除工作和校园维稳工作。5.负责学校保安的管理工作,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6.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7.协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8.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建档及宣传工作。9.完成上级综治委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安全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指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按标准配齐配足各类专职教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建构符合学情的具有学科特色的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新型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 学校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更新观念,牢固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问学课堂”教学效率;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教务处组织教学质量监测和考试,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教学质量。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抓好制定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学校建立基于过程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制定教学常规检查等管理制度和评价细则,定期督导和评价教师在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和命题等方面的工作质量。学校合理控制家庭作业量,创新作业形式,分层布置作业。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十九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实行均衡分班,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条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条  学校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五十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 本章程经2023418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于2023419日起实施。

   第五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终审:张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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